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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0條及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9年11月 更新日期:109年11月20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陳淑敏. 編號:B01560
為配合民法第12條規定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及第13條將刪除未成年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之規定,行政院爰擬具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0條及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第10條關於公有市場攤(舖)位申請人資格修正為須「已成年」,並刪除「未成年已結婚」之規定,以符民法成年年齡及結婚年齡修正之相關規範,另定明其過渡規定及施行日期。
本報告就有關本草案提出以下建議,以供委員問政及修法之參考:申請人資格修正為須「已成年」,並刪除「未成年已結婚」,以符合民法將修正之規定,可資贊同;增訂過渡條款之規定,符合信賴保護之立法原則;法規末條施行日期應加註修正條文之修正日期,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