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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第12條及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9年11月 更新日期:109年11月25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林素惠. 編號:B01565
農會法現行條文第12條及第13條將現行年滿20歲國民始能加入農會基層會員、個人贊助會員之規定,爰參考我國民法成年年齡之規定訂定,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及信用部對於個人及團體贊助會員之授信及限額等規定,已於農業金融法規範之,行政院爰擬具「農會法第12條及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業於 109年10月8日以院臺教字第1090192065號函請本院審議。
本報告針對本草案條文內容進行評估,針對本草案第12條及第13條,茲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可資贊同。另針對信用部對於個人贊助會員及團體會員授信及限額已規範於農業金融法,本法已無規範必要,刪除相關規定,尚屬合理等建議,謹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