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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7條之3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9年12月 更新日期:109年12月10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李淑瓊 編號:B01572
我國刑法第78條第1項現行規定,於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不論罪名及宣告之有期徒刑為何,均撤銷其假釋,引發是否違憲之爭議,經大法官釋字第796號解釋宣告該項規定部分違憲。另考量妨害公務案件數量逐年攀升,犯罪手段及結果益趨嚴重,導致公務員執行職務之風險及人身安全之威脅大幅增加,有檢討修正妨害公務罪相關規定之必要。此外,因科技發展日新月異,隨著電信及網路科技之發展,傳統賭博朝電信化、電子化順勢推進,賭博方式演變成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惟司法實務見解就本法現行第266條之「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構成要件是否得以涵攝包括網路賭博之態樣互有齟齬,為符合罪刑法定原則及構成要件明確性之要求,實有修正之必要。爰本報告就行政院所提出之「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7條之3修正草案」進行探討研析,並就撤銷假釋處分之審查機制、釋字第796號解釋內容,及撤銷假釋處分之處分權行使期間等問題提出研析意見,以供委員審查法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