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試法刪除第10條條文草案.
撰成日期:110年3月
更新日期:110年3月22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李淑瓊.
編號:B01585
國家考試辦理之依據為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等相關法律;於試務資訊化後,藉由善用資通科技,國家考試更可運用資訊安全管理機制取代人力監督,以達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之目的。考試院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之廢止事由,提案廢止監試法。配合監試法廢止,因已無監試委員監試,故典試委員會開會時,毋須監試委員列席,考試院爰一併提案刪除本法第10條條文。本報告針對本草案內容進行評估,認本草案第10條之刪除,係為配合監試法之廢止,可資贊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