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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67條、第416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7條之17條文草案. 撰成日期:110年3月 更新日期:110年3月30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翁栢萱. 編號:B01594
司法院、行政院本次送請本院審議之草案內容,係為將聲請回復原狀及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處分之期間5日,均適度延長為10日,俾保障聲請人之權益,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67條、第416條條文,並配合修正通過該兩條文施行時,如聲請回復原狀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處分之期間,依修正前之規定尚未屆滿者,應採有利於聲請人之原則,而適用修正後之規定,爰配合增訂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17條文,俾利實務運作。經檢視相關內容,並就性別與人權影響評估及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本報告提出相關建議,俾供委員審查法案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