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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及第48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0年4月 更新日期:110年4月7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吳欣宜 編號:B01601
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宣告現行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致個案過苛部分,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應依該解釋意旨修正之;現行刑法第48條前段規定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應失其效力。為因應上述解釋意旨,爰行政院會銜司法院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第48條修正草案」。
本報告茲就上開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提出累犯加重刑罰規定與罪責原則有高度緊張關係,在累犯制度刪除前,應改採裁量加重,以及累犯更定其刑規定不符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本次修法擬予刪除,可資贊同等修正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審查法案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