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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0年4月 更新日期:110年4月28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吳淑青 編號:B01616
為鼓勵房東們加入具公益性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行政院提出《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擴大對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房東優惠,出租期間所獲租金得減徵所得稅,租金所得免稅額每戶每月從1萬元提高為1萬5,000元。並同步考量部分房東擔心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被追溯課徵稅捐的疑慮,因此,修法新增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僅作為租稅減免使用,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查核的依據,讓房東安心參與。
本報告茲就上開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提出租金所得免稅額宜因應區域不同及個案差異訂定;增訂出租予社會與經濟弱勢者,租金所得應免繳交所得稅;修訂租賃契約於非享有減徵期間,不得作為課稅查核的依據。以上意見,謹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