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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及「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草案」 撰成日期:110年5月 更新日期:110年4月30日 作者:呂文玲 編號:B01619
有關數位發展部之成立,行政院略以其設數位發展部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會有關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及傳播五大業務,以統一事權、整體規劃數位發展推動相關資源,並扮演「國家數位發展領航者」角色,統籌產業、政府、社會與國民生活數位轉型之基礎工程及環境之整備,以及資通安全、資料治理、監理沙盒、人才培育與法制規範等業務,協助各機關落實數位治理,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組織應以法律定之,爰於110年3月25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020000662號函送「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草案」請本院審議,兩草案業經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本報告針對上開兩草案內容進行檢討,認為數位發展部有關資通安全之職掌,應明定包括其政策、法規、重大計畫與資源分配等相關事項之協調;草案規定有關資通安全用語宜一致,以期明確;數位發展部及其資通安全署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聘用員額,建議依比例限制之。最後,根據檢討評估結果,彙整成為條文對照表,俾供本院委員審查法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