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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撰成日期:110年5月 更新日期:110年4月30日 作者:李雅村、陳宏明 編號:B01620
跟蹤騷擾(stalking,又譯糾纏、纏擾)業經聯合國將其與性侵害、家庭暴力同列為全球婦女人身安全三大威脅,該行為係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之侵擾,使被害人心生畏怖、長期處於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除不當影響其正常生活之進行,更可能衍生為重大犯罪案件。我國近年來發生數起因惡質跟蹤騷擾,衍生成全國皆知之殘暴殺人案件,社會大眾普遍期待政府儘速立法規範。為有效防範及處罰跟蹤騷擾行為,以防止其危害他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或資訊隱私,並使公權力適時介入以完整保護被害人,行政院爰參考先進國家立法模式,將跟蹤騷擾行為犯罪化,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送本院審議。
本報告針對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就其性別與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修法建議如下:一、本法名稱定為「跟蹤騷擾防制法」,有助於理解該法所防制之行為態樣,尚稱妥適;二、防制教育宣導與被害人保護扶助措施轉介機制之建立及推動,宜明定為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三、為辦理跟蹤騷擾防制事項,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四、修正跟蹤騷擾行為定義,並增訂其他相類行為之概括條款;五、增訂不服書面告誡之救濟程序規定;六、刑罰規定應與犯罪行為情節相稱,以符罪刑相當原則;七、本法是否導入預防性羈押,事涉立法政策決定。以上謹供委員審查法案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