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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0年5月 更新日期:110年5月10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何弘光 編號:B01624
《土地稅法》於民國66年7月14日制定公布,其間歷經17次修正,最近1次修正日期為104年7月1日。因108年7月5日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以《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關於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相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檢討修正《土地稅法》相關規定。行政院乃檢討《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另配合臺灣省政府及福建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定明地價稅之開徵期間、課稅所屬期間及納稅義務基準日等,爰擬具《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本院審議。
茲就行政院提案之相關問題進行評估,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本草案相關建議修正條文,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及問政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