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第14條之1及第115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0年5月
更新日期:110年5月12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林鈺琪.
編號:B01627
為使罹患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被告,能在具有專業相當的法官審核下,即時接受治療或保護,以保障其權益,並兼顧社會安全防護需求,司法院擬具「法院組織法第14條之1及第115條條文修正草案」送請本院審議。爰此,本報告進行檢討分析,為保障罹患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被告權益,將偵查中監護聲請案件之審核,改由刑事強制處分庭辦理,可資贊同;明定本條例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並將第14條之1第3項移列至第115條第2項合併規定,尚符合法制體例;並應配合相關法律完成法制作業較為周妥;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以供委員審議法案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