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0年6月
更新日期:110年6月28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何弘光
編號:B01634
《行政執行法》於民國(以下同)21年12月28日制定公布,於87年11月11日修正公布全文44條,復歷經6次修正。行政院基於《行政執行法》第二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規定,關係公益極為重大,惟因現行法容有缺漏,執行實務衍生諸多法律問題,及94年間配合司法院釋字第588號解釋意旨修正本法有限,實有必要參酌前揭解釋意見書所揭德國對義務人心理強制之「代宣誓之保證」等制度,增設相關規定,以補現行法之不足,另就該法第三章「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及第四章「即時強制」之規定,乃行政機關執行公權力之重要依據,亦有配合修正之必要,爰擬具「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送請本院審議。
茲就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之相關問題進行評估,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該草案相關建議修正條文,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及問政之參考。
茲就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之相關問題進行評估,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該草案相關建議修正條文,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及問政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