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0年7月
更新日期:110年7月6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陳淑敏
編號:B01635
有鑑於近年商業及資訊科技蓬勃發展,網路購物成為消費者主要購物方式之一,電子標示方式亦隨之融入消費者日常生活;為因應現代商業環境及保護消費者權益,並修正違規商品後續處罰機制以收管理之效,故全盤檢討修正商品標示法,行政院爰擬具「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
本報告針對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就其性別與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修法建議如下,以供委員問政及修法之參考:一、為達法律條文精簡,酌作文字修正;二、以法令統稱除依本法規定及依本法公告規定之標示事項或方法;三、進入商品製造、存放等場所檢查,須合乎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構成要件應更嚴謹與完備,避免造成侵權之虞;四、因建議本草案第6條第4項併入第1項第6款爰配合修正;五、因建議刪除本草案第14條第2項爰配合修正;六、用語多不確定性法律概念,為求語意明確,宜用子法詳加規範。
本報告針對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就其性別與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修法建議如下,以供委員問政及修法之參考:一、為達法律條文精簡,酌作文字修正;二、以法令統稱除依本法規定及依本法公告規定之標示事項或方法;三、進入商品製造、存放等場所檢查,須合乎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構成要件應更嚴謹與完備,避免造成侵權之虞;四、因建議本草案第6條第4項併入第1項第6款爰配合修正;五、因建議刪除本草案第14條第2項爰配合修正;六、用語多不確定性法律概念,為求語意明確,宜用子法詳加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