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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0年7月 更新日期:110年7月28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彭文暉 編號:B01637
信託法自85年1月26日制定公布,98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後,迄今未曾修正。按「公益信託」係指委託人為促進一般公眾之利益,將其財產權之一部或全部移轉於受託人,使其依照公益目的及信託本旨管理及處分信託財產之信託關係。由於公益信託具有設立程序簡便,維運成本低廉之優點,近年來許可成立之件數大幅增長,已成為民間參與公益之重要途徑之一。查信託法雖針對「公益信託」之設立許可及監督事項設有專章規定,惟因公益信託日益蓬勃,現行規範已不足以因應實務狀況,行政院爰擬具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本院審議。
本報告茲針對行政院所擬草案進行檢討,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本草案相關建議修正條文,俾供本院委員審查法案及問政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