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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0年9月 更新日期:110年9月23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李淑瓊. 編號:B01645
為因應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於110年1月13日修正公布,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少年事件少年之法定代理人親職教育輔導之執行期限,亦有配合修正之必要,以利未來法院之實務運作;另前次修法時之立法疏漏亦有補正之必要。本報告針對草案內容進行研析後,贊同本草案之修正,並建議就少年事件處理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中有關「監護人」之用語,一併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