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及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0年9月
更新日期:110年9月29日
作者:謝碧珠
編號:B01648
行政院本次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及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函送本院審議,主要係為提升我國股票市場流動性,自106年4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自107年4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其證券交易稅稅率為千分之一點五之措施實施後,達成提升市場交易量能及流動性目的,為促進證券市場長遠發展需要,爰將施行期限延長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明定適用該稅率之股票交易應遵行之作業規定。經檢視相關內容,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本報告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審查法案及問政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