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0年10月
更新日期:110年10月4日
作者:楊蕙如
編號:B01649
為履行臺貝(貝里斯)、臺巴(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及臺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之關稅減讓承諾,及配合產業發展需要,行政院爰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本草案),本草案增訂總則第二點之一:「我國對外簽署之條約、自由貿易協定或經濟合作協議經一方或雙方聲明終止或退出,自該等國家或地區進口之特定貨物,得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全部或部分貨物停止適用第2欄稅率及其增註規定,......」增加行政機關彈性因應空間,以解決當國際經貿協定(議)之終止或退出,簽約國雙方落實於國內法時程不一致所生不對等情事。本草案已於110年8月20日以院臺財字第1100183727號函送請本院審議,經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惟本草案之授權範圍尚有若干可以討論之處,本報告爰就本草案提出修法建議,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及問政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