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組織法第6條、第10條及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0年10月
更新日期:110年10月4日
作者:盧焜鑫.
編號:B01650
在全球數位科技急速發展趨勢下,傳統審計軌跡將逐漸減少。審計部因應數位發展浪潮,發展多元性之資訊科技審計技術與拓展多面向之查核應用領域,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並為邁向國家數位轉型與儲備國家數位戰力而預為準備,爰對組織進行必要之調整,成立專責之數位審計單位,並就人力配置檢討以保持組織適度彈性,兼顧實務運作需要,擬具審計部組織法第6條、第10條及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經監察院於110年7月8日以院台人字第1101630443號函送請本院審議。
本報告就上開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提出:數位審計專責單位成立後,宜與審計資訊委員會整合,以避免疊床架屋;另人員配置與「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似有落差,為求周妥,建請審慎研酌等建議,供委員於審議法案時參考。
本報告就上開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提出:數位審計專責單位成立後,宜與審計資訊委員會整合,以避免疊床架屋;另人員配置與「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似有落差,為求周妥,建請審慎研酌等建議,供委員於審議法案時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