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及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0年11月
更新日期:110年11月24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謝碧珠
編號:B01664
行政院本次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及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函送本院審議,主要係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賡續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與建構永續發展環境,及配合稅捐稽徵法第20條有關滯納金加徵基準及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爰擬具本草案,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4年至114年12月31日止。另刪除滯納金加徵基準及繳納期間屆滿30日仍未繳清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經檢視相關內容,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本報告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審查法案及問政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