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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0年12月 更新日期:110年12月6日 作者:盧焜鑫. 編號:B01669
法務部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將原規定中恐損及性別人權,隱含從事性工作者等同女性並具有歧視刻板印象之「妓女戶」用語,修正為「性交易場所」,經行政院會銜司法院於110年11月4日函請本院審議,並經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本報告就上開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提出:我國已簽署實施CEDAW公約,自應致力遵守與推動相關規定,而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規劃從事性交易區域及其管理所制定之自治條例,多早已以性交易場所稱之,基於法律用語之一致性,贊同本草案之修正。另為落實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草案應儘速完成審議等建議,供委員於審議法案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