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組織條例」.
撰成日期:111年1月
更新日期:111年1月12日
作者:趙俊祥.
編號:B01674
「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組織條例」民國60年公布施行,行政院為配合組織改造作業,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本條例,俾完備法制作業程序,並於110年12月30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020013673號再函請本院審議。經查「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組織法」業於101年2月16日由行政院發布定自101年9月1日施行,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故本廢止案可資贊同。宜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符現況所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