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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3月 更新日期:111年3月14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盧焜鑫 編號:B01690
為解決政府機關長期錄取不足額考試類科需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才的迫切性,考試院院會日前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於兼顧考試用人及彈性用人政策下,適度鬆綁專技轉任制度,使該制度成為政府常態性取才的管道。為吸引具豐富民間工作經驗的專技人才,增訂得以較高職務列等任用的條件;過去對專技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的職系有較嚴格的限制,須符合相關條件且依審核原則審議後始得進用,本次放寬上開限制,使專技轉任制度成為政府常態性取才的管道之一;又為吸引具豐富民間工作經驗的專技人才,增訂得以較高職務列等任用的條件,並適度放寬其受調任職系的限制。另針對專技轉任人員的遴選方式,明定須由用人機關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至少二分之一為外部專家學者,且由銓敘部建置之學者專家人才庫遴聘,以維持制度的公平性及獨立性,避免機關有濫用私人的疑慮。而因應未來政府機關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等職務的需求,增訂該等職務的法源依據。本次專技轉任制度轉型採溫和漸進方式,對於專技轉任人員的名額,仍須依公務人員考試辦理及錄取情形予以核算;考試院爰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送請本院審議,本報告就草案內容進行檢討研析並提出相關建議,俾供委員審查法案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