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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3月 更新日期:111年3月22日 作者:呂文玲. 編號:B01697
基於經貿發展需要與國家整體利益之考量,為期與各貿易對手國或地區間互享自由貿易之利益與地位之平等,我國積極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TPP嗣改名為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經檢視我國商標法,其與前述協定智慧財產權相關章節之規定尚有落差,即有調整必要,行政院前於105年6月24日以院臺經字第1050168237號函送「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本院審議,並經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20次會議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惟草案於第9屆委員任期屆滿時,未經議決,爰不予繼續審議,行政院復於111年1月26日以院臺經字第1110163046號函將草案送請本院審議,經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本報告針對草案內容進行檢討,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相關建議,根據檢討評估結果,彙整成為條文對照表,俾供委員問政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