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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3月 更新日期:111年3月24日 作者:吳淑青 編號:B01703
為健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保護,維護國家經濟競爭優勢,行政院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人員,納入赴陸許可審查規範;另鑒於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未經許可在臺從事業務活動事件愈趨頻繁,除透過臺灣地區在地協力者外,亦藉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來臺從事業務活動,且實務上屢有陸資假他人名義,刻意掩飾、隱匿其身分或資金來源來臺投資,規避我國法律規範,已嚴重影響我國經濟及資本市場秩序,有必要予以強化管理,以有效遏阻。本報告茲就上開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提出相關建議,俾供委員審查法案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