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4月 更新日期:111年4月6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黃俊容 編號:B01714
行政院擬具「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主要內容係基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組織體制尚沿襲行政機關,在組織、人事、營運、財務、預算、費率訂定等均受到各種行政法規之層層束縛,營運自主空間有限,導致運作日漸僵化,難以因應日益劇烈之競爭,加以既存短期債務包袱及累積虧損造成財務沉重負擔、經營困難,亟需調整組織體制,積極轉型以企業化經營,藉由公司自治機制,期能提高經營效能及競爭力,並促進鐵路事業健全發展,提供安全、可靠、舒適及便利之優質大眾鐵路運輸服務。
本報告除依本草案內容進行評估,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本草案第4條規定,公司法之分支機構定義未含括現有分支組織,宜再確立並定位之;第5條規定,董事會及監察人宜擴大組成,並明定專家代表之人數或比例;第6條規定,確保運輸安全及重大契約事項,應納入董事會職權審議之;第9條規定,移轉臺鐵公司取得資產程序,無國有財產法第60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等相關法制建議,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及問政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