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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4月 更新日期:111年4月8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盧焜鑫. 編號:B01716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就112年7月1日以後之初任公務人員,重新建立退撫制度,爰考試院院會於111年3月3日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為初任人員規劃多層次年金。未來初任人員不再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而是仿勞工退休制度,以設立個人退休金專戶方式,完全與退撫基金脫鈎。於給付制度不同,惟退休、撫卹及資遣之基本條件、年資採計及相關限制等基礎事項,仍與一般公務人員相同原則下,強化個人退休金財務自主性及兼顧退休所得適足保障。本法草案計70條,共分為「總則」、「退撫儲金之提存準備與管理」、「退撫年資之採計」、「退休及資遣」、「撫卹」、「退撫給與之支(發)給、保障及變更」、「年資制度轉銜」及「附則」等8章。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第95條及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亦配套修正,考試院擬具本草案送請本院審議,本報告進行檢討並提出相關建議,俾供委員審查法案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