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4月
更新日期:111年4月1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盧焜鑫.
編號:B01718
茲以112年7月1日施行之「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重行建立公教人員退撫制度,因該制度非屬公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所定月退休(職、伍)給與及優惠存款規定範疇,爰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適用年金給付相關規定。另為因應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提高養老給付及死亡給付上限等財務需要,配套修正本保險保險費率上限由15%提高至18%。本草案依司法院釋字第811號解釋意旨,增訂被保險人受免職、解職(聘)、不續聘、撤職或免除職務處分,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時,其追溯加保相關事宜,將相關令釋提升至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本報告進行檢討並提出相關建議,俾供委員審查法案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