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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4月 更新日期:111年4月15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王幼萍 編號:B01725
有鑑於幼兒園安全備受各界重視,去(2021)年5月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中提及,幼兒園違規事件層出不窮,現行法令之處罰對業者不足以產生嚇阻作用。為保障幼兒安全及權益,行政院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並於本(2022)年3月3日以院臺教字第1110166806號函請本院審議。
本評估報告先行說明草案修正要點,其次對於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提出以下修正建議:一、建議增訂助理教保員之進修機會並取得教師資格(草案第9條)。二、為明確情節重大之違法情形及其違反之法律效果,宜修正相關敘述(草案第12條)。三、建議將「兒童及少年」修正為「幼兒」(草案第12條第11款、第13條第5款)。四、修正認定違法行為之權責機關(草案第13條)。五、修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教保服務機構辦理通報,應同時告知當事人(草案第16條、第14條第2項、第42條第1項、第46條第1項第1款)。六、授權訂定準則明定「不當對待之行為」之要件、範圍、類型及認定基準等事項,以資明確(本草案第33條)。七、建議明確授權訂定本條例之裁罰準則,以符比例原則(增訂草案第50條)。最後,根據檢討評估結果,彙整成為條文對照表,俾提供委員審查法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