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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5月 更新日期:111年5月3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李基勝 編號:B01731
茲為使杜絕以不正當手段炒作不動產之規定,更臻明確可行,爰建議修正草案第47條之5第3款,刪除同條第4款,並增訂第2項規定;並為加強管理私法人取得住宅,爰建議修正草案第79條之1(增訂第2項)。草案增訂預售屋買賣契約之解除亦應申報登錄資訊(第47條之3第2項 ),加強反制紅單轉讓及類似行為,並禁止預售屋買賣契約轉售(第47條之3第5項及第6項)均值得贊同。另,建議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降低解約之違約金,以配合禁止買受人之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