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5月 更新日期:111年5月3日 作者:陳宏明 編號:B01733
鑒於近年全球氣候變遷影響,導致各國災害發生之頻率增加且規模擴大,臺灣更是常受到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之威脅,為策進災害防救法制,提升全民防災意識及災害應變能力,並配合相關法律修正,行政院爰擬具「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送請本院審議。本報告爰就草案之相關問題進行評估,並提出以下建議:
本法災害類型增列海嘯,並明定其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其次,應增訂災害防救白皮書之用詞定義,並調整現行第17條第3項規定之條次;復明定各種災害防救計畫通盤檢討之法定期間。再者,應強化對身心障礙者、高齡者、孕產婦、嬰幼兒之災害防救援助及特殊保護措施;並增列海岸巡防機關協助執行救災工作。另關於增訂無償移轉予災區受災居民之住宅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出租,並不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之規定,可資贊同,惟建議修正部分文字。至於政府運用民間捐贈救災款項處理災害應變及復原重建等相關事宜,建議應定期公告辦理情形。最後,為提升全民防災意識及災害應變能力,明定9月21日為國家防災日;並保留現行對於從事災害防救具有顯著功勞者予以表彰之規定。以上意見,謹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及問政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