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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5月 更新日期:111年5月11日 作者:孫晉英 編號:B01734
全球已有超過130個國家及歐盟,宣示或評估淨零排放,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原設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至2050年時減量50%,為明確宣示我國減碳決心,此次修法將明定至2050年淨零排放為國家目標;另納入「公正轉型」、建構「綠色金融」以促成永續發展。
此外,另一重點即是增訂徵收碳費之法源,擬分階段對直接或間接排放溫室氣體的排放源徵收碳費,徵收對象、費率等相關辦法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另因應歐盟將收取碳關稅,未來可針對特定產品訂定碳含量計算及認證方式,且參考國際經貿情勢公告高碳含量進口產品,對輸入業者徵收碳費。
為因應氣候變遷與全球因應趨勢,此次修法,擬將原「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由現行34條,修正後條文共分7章,計6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