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5月
更新日期:111年5月19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楊盛旺
編號:B01737
國內醫療糾紛動輒以業務過失致死或重傷害提起訴訟,使得醫病關係更趨於緊張對立,依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之統計結果顯示,歷年接受委託鑑定之醫療訴訟案,約八成為刑事案件,雖然逾八成之鑑定結果並無醫療疏失,然而冗長之訴訟過程,已使醫病雙方飽受煎熬。
為解決醫病雙方面對醫療爭議處理之困境,並建立醫事機構在醫療事故發生時儘速向病人等溝通、說明之機制,俾利後續調解程序之進行,爰以「保障病人權益、促進醫病和諧、提升醫療品質」為目標,朝「醫療事故即時關懷」、「醫療爭議調解先行」、「醫療事故預防提升品質」三大原則,行政院爰擬具「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於111年4月28日以院臺衛字第1110173333號函請本院審議。本報告針對本草案內容進行檢討,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研析建議,俾供委員審查法案參考。
為解決醫病雙方面對醫療爭議處理之困境,並建立醫事機構在醫療事故發生時儘速向病人等溝通、說明之機制,俾利後續調解程序之進行,爰以「保障病人權益、促進醫病和諧、提升醫療品質」為目標,朝「醫療事故即時關懷」、「醫療爭議調解先行」、「醫療事故預防提升品質」三大原則,行政院爰擬具「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於111年4月28日以院臺衛字第1110173333號函請本院審議。本報告針對本草案內容進行檢討,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研析建議,俾供委員審查法案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