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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9條之4條文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5月 更新日期:111年5月20日 作者:陳淑敏. 編號:B01740
鑑於數位資訊科技與人工智慧之發達及運用,利用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不實性影像,如近期韓國N號房事件及DeepFake色情片換臉風波,嚴重侵害他人之隱私與名譽,應予處罰;而未經他人同意或以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等行為,對於被害人之傷害更是難以抹滅,相關處罰規定亦應予以強化。另性侵犯之強制治療期間應改採定期延長而無次數限制,以維護社區安全並兼顧治療權益,行政院及司法院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9條之4條文草案」。本報告針對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提出修法建議,以供委員問政及修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