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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5月 更新日期:111年5月24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李淑瓊 編號:B01742
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建構金字塔型訴訟結構。現代合理而有效率的行政訴訟制度,應以第一審行政法院為事實審中心,最高行政法院為法律審,專注於重要的法律解釋與適用,並統一法律見解。行政法院的審級分工宜將事件分流,形塑堅實的第一審行政法院與發揮法律審功能的最高行政法院為目標。原分散於各地方法院之行政訴訟庭將改於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在訴訟法上,地方行政訴訟庭即相當於「地方行政法院」的審級。並搭配漸進逐步擴大強制律師代理、保障人民應訴便利性、強化促進訴訟程序及替代裁判之紛爭解決機制,採行便利原住民或部落接近使用行政法院、專業委員參與、行政訴訟之調解、防杜濫訴等配套制度,司法院爰擬具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報告針對草案內容進行研析,提出修正建議,以供委員審查法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