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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暨所屬機關組織法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5月 更新日期:111年5月25日 作者:李雅村. 編號:B01744
行政院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及「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與其所屬三級機關(構),以及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含行政法人)組織法」草案等49項法案,函送本院審議。此次「五部一會」的調整,係為避免組織大幅度拆合,造成適應期拉長問題,是當前共識度較高方案,在「變動最小化」前提下進行組改修法。
內政部暨所屬機關組織法未完成審議部分,包括「內政部組織法」、「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須繼續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並依基準法規定修正或制定相關組織法草案;行政院111年5月5日院授人組字第11120005952號函送請本院審議,並經同年5月13日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因旨揭草案係屆期未審竣重新函送,且均維持原修正條文,本報告爰更新部分內容,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時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