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本) 撰成日期:111年8月 更新日期:111年8月8日 作者:莊弘伃 編號:B01747
鑑於公益信託類型日趨多元,現行所得稅法第4條之3規定得享租稅優惠之受託人資格僅限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外界時有放寬之建議;又為因應實務需要,並落實政府提供租稅優惠之政策目的,公益信託之稅捐徵免規定亟待檢討,行政院爰參據信託法修正草案對公益信託之監督及管理機制,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茲就行政院提案之相關問題進行評估,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報告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為督促公益信託積極從事合於信託本旨之公益活動,修正內容可資贊同,惟宜予文字修正,並就相關罰則及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之規定宜再予釐清等提出修正建議,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及問政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