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9月
更新日期:111年9月20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陳建欉.
編號:B01755
行政院為配合國家發展之政務需求、施政環境背景等持續變動,行政院組織架構需與時俱進調整,111年5月5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120005951號函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送本院審議。其中因應近年新興全球溫室氣體減量趨勢、淨零轉型目標,及改善事業廢棄物處理等政策重點,需調整設立「環境部」。另考量目前經濟部、交通部之機關名稱已可對應職掌範圍,將「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及「環境資源部」之機關名稱分別修正為「經濟部」、「交通部」及「環境部」。
此次行政院組織調整,係為避免組織大幅度拆合,造成適應期拉長問題,為當前共識度較高方案,在「變動最小化」前提下完成行政院組織改造。本報告針對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條文內容進行評估後,認為尚屬妥適,並建議儘速完成審議,爰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之參考。
此次行政院組織調整,係為避免組織大幅度拆合,造成適應期拉長問題,為當前共識度較高方案,在「變動最小化」前提下完成行政院組織改造。本報告針對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條文內容進行評估後,認為尚屬妥適,並建議儘速完成審議,爰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