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9月
更新日期:111年9月22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賴怡瑩.
編號:B01757
為因應少子女化問題,營造養育子女之友善職場環境,配合增訂在限制轉調期間之公務人員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如符合一定要件,得調任至子女實際居住地之機關,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且原服務機關就該指名商調應優先考量,俾使公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與職場等,考試院爰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條文修正草案」,送請本院審議。
本報告針對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評估其性別及人權影響,提出研析建議,以供委員於審議法案時參考。
本報告針對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評估其性別及人權影響,提出研析建議,以供委員於審議法案時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