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10月
更新日期:111年10月5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黃俊容
編號:B01765
行政院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內容,係鑑於設置外役監並實施階段性處遇,旨在使受刑人得於釋放前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惟衡酌外役監受刑人多於監外處所從事作業,並得返家探視,為降低受刑人伺機脫逃或逾期未歸,而有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風險,故外役監條例第4條遴選門檻、第18條受刑人移回一般監獄執行及第21條返家探視審查基準等規定,實有調整之必要,俾適度調和外役監之制度性風險,均衡維護社會安全及受刑人復歸之需求。
本報告除依本草案內容進行評估,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本草案第4條第2項規定,重大犯罪類型(如放火罪),未排除在遴選外役監門檻外,宜再商榷;第18條規定,違背外役監紀律或怠於工作之懲罰規定,宜適用修正後新法;本條例第14條規定,縮短刑期應一併檢討修正刪除之等相關法制建議,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及問政參考。
本報告除依本草案內容進行評估,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本草案第4條第2項規定,重大犯罪類型(如放火罪),未排除在遴選外役監門檻外,宜再商榷;第18條規定,違背外役監紀律或怠於工作之懲罰規定,宜適用修正後新法;本條例第14條規定,縮短刑期應一併檢討修正刪除之等相關法制建議,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及問政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