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12條、第138條及第200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10月
更新日期:111年10月20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陳淑敏
編號:B01771
司法院為擴大遠距視訊設備之使用人員及發動方式,以兼顧審理之迅捷及作業之彈性,並適度保護遺產管理人居住處所之隱私及利修正條文之施行,爰擬具「家事事件法第12條、第138條及第200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報告針對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提出修法建議:為使法律用語一致,酌作文字修正;在「點對點」遠距審理模式下,期日通知書記載之應到處所容有檢討空間;配合「受訊問人」修正為「陳述人」,酌作文字修正;以供委員問政及修法之參考。
本報告針對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提出修法建議:為使法律用語一致,酌作文字修正;在「點對點」遠距審理模式下,期日通知書記載之應到處所容有檢討空間;配合「受訊問人」修正為「陳述人」,酌作文字修正;以供委員問政及修法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