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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12月 更新日期:111年12月8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安怡芸 編號:B01782
為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產業創新條例於99年間通過制定,歷經7次修正。本條例制定迄今已逾11年,對協助產業創新有一定之助益。在一連串全球重大事件干擾全球供應鏈運作下,各國基於強化產業韌性與國家安全考量,強調供應鏈自主與穩定,爭取次世代技術主導權,均發布關鍵產業發展政策,並透過鉅額補貼或擴大租稅優惠,增加國內生產並吸引國際企業投資。面對國際局勢競爭壓力,我國應持續掌握現有優勢,行政院爰擬新增租稅優惠措施,希望藉以鞏固並提升我國產業在國際供應鏈之地位,實值肯定。然而產業界及一般民眾對此項利多政策之具體適用條件為何等問題仍有疑問,有待後續訂定相關子法時妥慎研議。此外,本草案尚有缺乏彈性及公平之規定,以及若干未符合法制作業體例之問題,本報告爰就相關問題進行評估,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修正建議,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及問政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