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12月
更新日期:111年12月15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謝碧珠
編號:B01783
行政院本次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條文修正草案函送本院審議,主要係為賡續鼓勵老舊車輛車主汰舊換新車輛,並使適用對象更臻明確,修正延長老舊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每輛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40萬元措施4年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定明95年10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出廠,且於9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93年1月1日施行之排放標準核發合格證明之3期大型柴油車,亦得依本條文規定適用租稅優惠。本報告檢視相關內容後,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審查法案及問政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