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1年12月
更新日期:111年12月23日
作者:吳欣宜
編號:B01786
為提升產業之國際競爭優勢,建構更具專業、效能及符合國際潮流之智慧財產訴訟制度,同時回應各界對於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智慧財產案件之要求,司法院、行政院經參考比較法制、綜合理論與實務運作,爰擬具「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法為全案修正,在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審理程序部分,增訂「審理計畫」、「查證」、「專家證人」、「法院徵求第三人意見」,並擴大採行律師強制代理,增修舉證便利化、強化營業秘密訴訟資料保護等制度;配合行政院專利法修正草案及商標法修正草案關於專利、商標案件之救濟程序變革,增訂專利或商標之複審及爭議事件程序相關規定;在智慧財產刑事案件審理程序部分,擴大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管轄範圍,增訂營業秘密卷證去識別化之代號或代稱、卷證資訊獲知權,提高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責及增訂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此外,為推動司法E化升級、促進法院審理效能、避免裁判歧異及解決目前實務爭議,併增訂相關程序規定。
本報告茲就上開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提出數項修正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審查法案參考。
本報告茲就上開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提出數項修正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審查法案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