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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2年3月 更新日期:112年3月2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安怡芸 編號:B01789
為符合外國立法之趨勢,行政院擬修正證券交易法大量持股申報門檻規定,由現行10%修正為5%,並給予1年之緩衝期。按此一規定之目的係為使投資人及主管機關瞭解公司經營權及股價可能產生之變化,並提升市場透明度,調降申報門檻規定應予肯定,惟查外國立法例早於十數年前即已實施,爰建議刪除緩衝期以及早施行。此外,本次修正尚有若干未盡符合立法目的之處,如申報標的之規定,計入本人持股計算之範圍,以及未符合法制作業體例之問題,本報告爰就相關問題進行評估,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修正建議,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及問政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