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5條之1及第32條 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2年3月
更新日期:112年3月15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郭憲鐘
編號:B01799
為激勵退除役官兵就業意願、促進長期就業,並檢討修正停止本條例規定權益之事由,避免列舉喪失或剝奪領受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之法律依據有所修正,本條例未能及時配合修正。行政院爰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5條之1及第32條修正草案送本院審議。
本報告針對本草案條文內容及法案對性別與人權之影響進行評估,認為本草案增訂第5條之1規定,將就業津貼等重大給付事項納入法律規範,以保障退除役官兵渠等權益,自應有法律為依據,乃屬當然;惟得發給相關津貼,允宜明定相關經費之來源。另本草案第32條第1項停止權益是類人員無喪失權利原因,允宜明定停止權益俟原因消滅後回復其原有權利之機制。以上建議,謹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之參考。
本報告針對本草案條文內容及法案對性別與人權之影響進行評估,認為本草案增訂第5條之1規定,將就業津貼等重大給付事項納入法律規範,以保障退除役官兵渠等權益,自應有法律為依據,乃屬當然;惟得發給相關津貼,允宜明定相關經費之來源。另本草案第32條第1項停止權益是類人員無喪失權利原因,允宜明定停止權益俟原因消滅後回復其原有權利之機制。以上建議,謹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