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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2年4月 更新日期:112年4月18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陳秋芬 編號:B01811
為因應海岸巡防法於108年5月31日修正通過,其中第2條第5款將海岸巡防機關定義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並將簡稱修正為海巡機關,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爰配合修正,行政院爰擬具「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為使法制面完善周延,本報告針對本草案內容進行檢討,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研析建議,俾供委員審查法案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