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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條之一、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評估報告 撰成日期:112年5月 更新日期:112年5月2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安怡芸 編號:B01821
本草案增訂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之規定,符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所示應建立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意旨,以及外國立法之趨勢。惟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列機關之權責事項本即應由該委員會管轄,應配合修正。另針對非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或未依第2項訂定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資處理方法情節重大者,應有不同之處罰方式。此外,本次修正尚有未符合法制作業體例之問題,本報告爰就相關問題進行評估,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修正建議,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及問政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