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評估報告
撰成日期:112年11月
更新日期:112年11月10日
作者:彭文暉
編號:B01850
為活絡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促進國內資產管理服務市場多元發展,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及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架構,並與現行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由受託機構(信託業)發行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制度併行(即採雙軌制方式);另為增加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人員之消極資格條件、裁罰之彈性,行政院爰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112年10月12日以院臺金字第1125021307號函請本院審議。經本報告研析相關內容,並檢視性別與人權影響評估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