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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評估報告 撰成日期:113年9月 更新日期:113年9月1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吳淑青 編號:B01891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都市更新條例》原已明定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時,酌予放寬建築物容積獎勵額度上限。臺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居住安全攸關國人生命財產保障,為提高都市更新之意願,於實施容積率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而於實施容積管制後始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係依申請當時建管法令規劃設計及興建,普遍有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之情形且此類建築物係適用921大地震前之耐震規定,亦有耐震不足之疑慮,應併同放寬此類建築物容積獎勵額度。行政院爰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於113年7月11日送請本院審議。經本報告研析相關內容,並檢視性別與人權影響評估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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