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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評估報告 撰成日期:113年10月 更新日期:113年10月1日 作者:安怡芸 編號:B01892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當沖降稅措施即將屆期,為維持證券市場交易動能及減低證券市場不確定性,行政院遂擬具本草案延長施行期限3年。然而各界對此意見分歧,有認為當沖降稅措施有助於帶動市場活絡,應延長施行期限5年,甚至應予常態化,亦有認為是助長短期投機交易,且違反租稅公平性,不應再延長。本草案修法說明既表示已達成提升證券市場交易量能及流動性之政策目的,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當沖降稅措施即不宜再度延長。另實務上租稅優惠年限屢有不斷延長之情形,實有違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立法目的,允宜一併檢討修正。行政院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及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13年9月12日送請本院審議。經本報告研析相關內容,並檢視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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